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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是什么意思? 汽车陪练哪家好哪家比较好

百科 2023年12月23日 15:53 641 铭齐
问题描述 姜山是什么意思?

推荐答案

1. 姜山是一个地名。
2. 姜山是指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一个山名,位于西湖的西南部,是西湖风景区的一部分。
姜山以其秀丽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闻名,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观光和游玩。
3. 姜山是一个旅游胜地,游客可以欣赏到山水相映的美景,感受到大自然的宁静与美好。
此外,姜山还有许多历史文化遗迹,如姜山寺、姜山古村等,游客可以了解到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因此,姜山对于旅游爱好者来说是一个值得一去的地方。

其他回答

汽车陪练哪家好哪家比较好

上海永达陪驾服务中心是专业的陪驾机构。

拥有多款手动档,自动档陪驾车辆(大众3000手动自动车型,别克凯越,雪佛兰乐风,克鲁兹手动自动车型,福特手动自动车型,奇瑞A3,旗云车型等等)所有车辆副驾驶位置都配有副刹车,所有陪驾人员都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和陪驾经验。

对上海市区及周边道路都非常熟悉,服务尽心尽力、态度和蔼亲善。对所有学员都免费上门接送或就近陪驾。

汽车陪练又称汽车陪驾,是指汽车陪练公司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提高其驾驶技术而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汽车陪驾对已取得驾驶证,而又不敢独自开车上路的驾驶员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汽车陪练与驾校最大的区别在于:练习环境不同,陪练是在实际的道路中练习、驾校是在学校的范围内。前者会承担练习中的违章责任,后者不会。

1、驾校学车时,以理论为主,就算是实际操作,也是以死搬硬套的“背口诀”为主。这种方法对于千万变化的道路行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而陪驾相对于驾校学车却大不相同。陪驾是以复杂的市区行驶为主要学习对象,是完全的实战练习。

2、驾校学车时本来就比较生疏,而多年没开车,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本本族”。这时陪驾有必要吗的答案就更加肯定了。

3、驾照有水份。这种情况在许多省市都普遍存在。怕考试过不了,送了点“保证金”,于是,就顺利拿到驾照了。这种情况的驾照,相信您自己也不太敢直接在路上开的。

新手开车找陪驾是非常有必要的,好的陪驾公司可以让您快速的摆脱新手驾驶的危险性、紧张心理、驾驶不熟练等各种不利因素,让您快速达到安全开车的目的。

陪练车一小时多少钱?

陪练也需要考取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需要带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照片,(有些地方还需要出具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三年无交通事故证明),到运管驾校管理部门申请,分理论和实际驾驶两种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

教练证一年考2次,一般上半年3月份一次,下半年10月份一次,具体报名时间关注当地运管部门官方网站。《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一、报名条件

(一)驾驶操作教练员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指交通运输类和机械类)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准教车型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的,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2)申请准教车型为小型汽车的,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二)理论教练员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指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汽车驾驶员高级工不符合条件);

3.持有省运管局核发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教学记录。

二、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一)初审

报考人员到辖区市运管处驾培科,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户口簿及书面证明不能作为有效学历凭证)。市运管处驾培管理人员初审合格的,在《考试申请表》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一栏上盖章。

(二)报名

1.报名方法

经市运管处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考试申请表》1份;

(2)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外省身份证的还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驾驶证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1份;

(6)《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见附件2)1份,由相应时期的聘用单位分别出具(报考理论教练员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无需提交);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前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指申请人未发生重大或特大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驾驶经历),未能提供《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的不予报名。

(8)报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的人员另需提供:

①教练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经历及教学记录声明》(附件3)1份,由相应时期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别出具。

2.补考报名

2010年上半年考试不合格人员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考试申请表》1份;

(2)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3)2010年上半年教练员考试准考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前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请仔细填写《考试申请表》笔记不要潦草,身份证核实清楚。

3.报名时间及地点

到当地运管部门咨询。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教练员证

今日说法的标题和观后感

陪练车一小时大概要100元左右:

1、汽车陪练又称汽车陪驾,是指汽车陪练公司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提高其驾驶技术而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行为;

2、汽车陪驾对已取得驾驶证,而又不敢独自开车上路的驾驶员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3、汽车陪练与驾校最大的区别在于:练习环境不同,陪练是在实际的道路中练习、驾校是在学校的范围内。前者会承担练习中的违章责任,后者不会。

百万购车补贴

2005年12月1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中午《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题为《陪驾赔上命》的专题片,观后感慨很多。

改片反映的是:2004年5月27日,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驾驶员郑明川重伤,年仅31岁的陪驾员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著名的全国“陪驾”第一案。

年近50岁的郑明川教授2004年1月取得驾照,5月份他因担心车技生疏就找到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希望找陪驾员帮自己“练习”一下车技。5月27日上午,郑明川在交了500元学费后,上了“易驾”公司陪驾员李江的教练车。下午1点45分,当车经过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潭水库旁的一条盘山公路时,突然冲出路基,坠入60多米深的山沟。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裁定,郑明川因驾驶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并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郑对裁定不服,事故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李江家属遂诉诸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郑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32万余元。

作为死者家属的代理人,要求郑教授赔偿的最大依据就是余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但郑教授的代理人则当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认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教练车刹车不符合要求,并且陪驾员没有在紧急情况下对郑教授进行指导。因此郑教授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其“东家”陪驾公司。郑教授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李江不是一个普通乘客,而是受陪驾公司指派给郑教授进行陪驾训练的教练员。既然收了学员的学费,就要负责学员在开车过程中的安全。但李江在上路前非但没有检测出车辆的不合格状态,还选择了危险的山路进行练习,而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也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车祸的最终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李江到陪驾公司还不到一个月,连陪驾教练员证也没有考出,更别说上岗前的培训了。

是驾驶员还是学员,郑教授的身份成为又一大焦点。李江家属认为,既然郑教授已经考出了驾照,说明他已经具有独立驾驶车辆的资格,必须对自己的开车行为负责。反之,如果认定郑只是一名机动车学员,出了交通事故要由教练员承担责任。郑教授的代理人虽然没有否认郑教授的驾驶员身份,但仅凭这一点就要其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似乎有点勉强。首先,要求郑教授这个新手一眼就看出车辆的安全隐患肯定不太现实。其次,既然郑教授找的是正规的陪驾公司,公司就应对练车线路、时间及训练车辆负责,至于陪驾人员的技术是否过关应该是陪驾公司的事。

经过法院近半年的调解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郑明川教授支付给李江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郑明川的亲属正通过法律途径向易驾陪驾公司索赔34万。此案仍然正在审理中。

《今日说法》记者在后续采访中获悉:目前,杭州市有上百个陪驾公司,为规范陪驾市场,明确在陪驾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杭州市交通部门在2003年出台了《杭州市汽车驾驶陪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陪驾业户开业的技术条件、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以及对接受陪驾服务者的资格要求等,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但事实上,有关部门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办法。从上述“陪驾第一案”中,我们看到的是对陪驾公司的人和车等安全因素没有抓好管理,使灾难的发生成为必然。

笔者看完这个专题片后,走访了一位律师,他认为:本案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陪驾服务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其性质、对象不同,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也有区别。陪驾行业作为新兴行业,还没有专门的法规约束,即便是最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涉及。虽然郑教授与陪驾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在各自的责任分担上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法律的相对滞后,给此案的最终责任认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可见,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可能滞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暂且让法官和法律专家们去解决本案中法律的难题吧,让我们在预防上多下点功夫。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第(38)项写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

要达到中央要求的目标,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陪驾赔上命》这个专题片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一是要以强烈的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感,将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实行目标管理。二是其它城市应有预见性,加强对“陪驾”这一新生事物的研究,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陪驾”现象会在近两年风靡全国。监管办法要与这股热潮同时并进才行。三是应加强对新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测,不合格驾驶员达到一定比率的发证单位应追究一定的责任。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更应从《陪驾赔上命》这个专题片中吸取教训,一是要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安全无价”的思想,时刻记住手中方向盘的份量。二是要踏实学习驾驶技术,不能投机取巧,自欺欺人。三是要选择优秀驾驶员作为“陪驾”。就像学习下棋,如果总是跟“臭棋篓子”学,你很难有长进;如果经常和“高手”过招,棋艺就会提高很快。

作为经营“陪驾”生意的公司,《陪驾赔上命》这个专题片就是行业的警钟,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一是要以诚信占领市场,以“敬畏法律”的理念遵纪守法,打消侥幸心理。二是对“车”和“人”两大因素做好安全保障,抓好每一个细节。三是要遵循新驾驶员的学车规律,本着先易后难,先平路后山路的原则教学,不应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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